12月10日晚7:00,由经济学院财政系主办的财税名家论坛在经济学院A座五楼报告厅举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对外经贸大学财税系主任杨志勇教授应邀进行了题为《“十二五”时期的中国税制改革》的讲座,介绍了对“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就各税种的现状、改革方向和改革政策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讲座由财政系副主任王艺明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王艺明教授简要介绍了杨志勇教授的相关情况。杨志勇教授是厦门大学财政系的优秀校友,现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对外经贸大学财税系主任,常年从事财税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对“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这个课题有深刻的认识和见解。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杨志勇教授首先总体介绍了对“十二五”时期中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他认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构建规范化的政府收入体系,建立适宜的税制;构建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使政府间财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杨教授就税制改革中各税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探讨。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目前我国的增值税有一半以上不能抵扣,十二五期间增值税改革的目标是扩大增值税的增收范围。增值税的扩围从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然而会产生很多问题:扩围后地方财政收入如何保证?地方税务局何去何从?其次是营业税。营业税也要进行改革。目前我国服务业主要征收的是营业税,以物流业为例,从事物流业的公司多是多级承包,征收营业税很容易遇到重复征税,这就造成物流业税负过高,不利于物流业的发展。税制改革中要逐渐实现营业税抵扣,避免重复征税。第三是房产税和车船税等。房产税和车船税是占财政收入比重不大的小税种,但由于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受到了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对个人自用住房开征房地产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消哪些“有关收费”,已缴“有关收费”的住房的课税问题该如何处理。且对个人自用住房课税的社会影响面大,特别需要注意公平问题。车船税是以作为财产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的目标制定,可是却是以排量作为征税标准,被人称为“伪财产税”,实际上带有环境税的性质。最后是个人所得税。“十二五”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是深化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十二五”时期,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现实的选择是结合税收征管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型。另外,个税改革还要关注一些细节问题,如免征额调整、税率下调、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完善等等。
杨教授深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使本次讲座深入浅出,内容丰富。参加此次讲座的同学都纷纷表示本次讲座使大家受益匪浅。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财政系研会宣传部 李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