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 | 单位:% |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 | |
(一)活期存款 | 0.72 | 0.72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 |
三个月 | 1.71 | 1.80 |
半 年 | 2.07 | 2.25 |
一 年 | 2.25 | 2.52 |
二 年 | 2.70 | 3.06 |
三 年 | 3.24 | 3.69 |
五 年 | 3.60 | 4.14 |
二、各项贷款 | | |
六个月 | 5.40 | 5.58 |
一 年 | 5.85 | 6.12 |
一至三年 | 6.03 | 6.30 |
三至五年 | 6.12 | 6.48 |
五年以上 | 6.39 | 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