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请注意:
就业方案--即学生毕业去向的相关信息(如协议书,出国函件等等),学校凭此到省人事厅开具报到证。
一、档案
1.、到各班班长处登记和核对档案寄存单位、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和邮编
2、档案统一由学校于7月上旬以机要的方式寄出
3、以下几种情况均寄回生源地:待就业、出国、暂不就业、有意向尚未签约、灵活就业、已签约但是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被录取公务员但没有函件、与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的单位已经签约但是还没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但是公务员和还没有人事接收函的同学,对方单位表示能够接收档案和户口的可以直接填写到单位。寄回生源地的每个省都有规定接收档案的部门,详细单位和地址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http://121.192.190.112/downmore.asp中可以下载查询。
二、 办理户口迁移顺序(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同学不需办理):
1、到各班班长处登记和核对:
(1)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或考取省外研究生或回原籍的学生,要在户口页迁出一栏上填写入户详细地址(如:XX省XX市(县)XX区(乡)XX路(村)XX号XX室);
(2)分配本市工作、留校工作和考取本校研究生的要填上具体单位或系别。
(3)其中分配到厦门市外的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要填写 Ⅹ省Ⅹ市(县)和入户详细地址
(4)在生源地就业的同学可选择在本人在本市的合法住所或父母户内、单位的集体户等,也需写上入户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5)以下几种情况均迁回生源地:待就业、出国、暂不就业、有意向尚未签约、灵活就业、已签约但是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被录取公务员但没有函件、与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的单位已经签约但是还没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均需提供家庭户口所在的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特殊情况,单位可提前接收的除外)
三、 几个注意事项:
(1)请通知同学尽快将从学工组处借走的户口页归还,不归还者影响迁移责任自负。
(2)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证与学位证在教秘处领取)将于同学办理完离校手续,凭离校手续证明和学生证(需核销)由本人领取所有东西,本人不能领取的,请写好委托书让同学代领,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分配在厦门市就业或经人事局同意先落户厦门后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事局报到后,可持常住户口页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
(4)毕业生留校工作的,到人事处报到后统一办理变更手续;毕业生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与新生入学时一起办理变更手续。
(5)毕业生户口迁出后,必须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否则,迁移证不能退回重办。未按规定办理迁出的,不给予开具证明或补办居明身份证。
(6)办理迁往市外的毕业生每人应缴交迁移证工本费叁元整,请交给各班班长。
财政系学工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