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经济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济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经济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类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各专业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与意义
    1.实验室是经济学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各专业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学生、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
    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中心和各专业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具有启发性和创新性的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经济管理学科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统计研究、经济预测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活动项目中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如电子商务创业大赛、模拟招聘等。
  2.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对经济管理类学生的开放。
  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l)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开放实验的内容与课堂内已作的实验内容不能重复。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3.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于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在学院和实验中心网站上公布。
    4.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需填报“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于6月初和12月初交实验中心,并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中心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中心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实验中心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6.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实验中心应予以严格审查。
    7.实验中心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
    8.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9.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打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办公室教务秘书。
    11.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校教务处备案。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并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可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实验中心核定计算指导开放实验的人员的工作量和津贴,报学院审核后发放。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5.指导教师凡由此任务已享受开放实验津贴的,不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反之亦然。
    6.实验中心应实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经济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2.《经济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名单登记表》
  3.《经济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进度表》
  4.《开放性实验项目评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