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课题组:习近平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厦门大学联合课题组

作者:刘晔,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工党支部书记、教授、系主任;杨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哲林,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林佳睿,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科研所所长;邢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二级主任科员。

刊载于中国经济问题》2025年第5

文章摘要
习近平经济思想中蕴含着十分丰富的税收理念,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理论源于实践,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税收工作,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成果,成为习近平税收理念的源头活水。本文阐释了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对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实践探索,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治理”“服务新发展理念”“以数治税”“依法治税与诚信纳税”六个方面系统梳理和归纳了习近平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关键词
习近平经济思想;税收理念;福建;孕育与实践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高屋建瓴,在立足于回答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国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而创立了习近平经济思想,并使之随着实践的深入而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发展。作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时代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理论产物,习近平经济思想不仅以独有的创造性从理论上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也以突出的实践性成为我国新时代经济发展实践的基本遵循。
“税收是国家的血脉”,税收在国家经济工作乃至整个国家治理中都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习近平经济思想中自然也蕴含着十分丰富的税收理念,为新时代的税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理论源于实践,习近平的税收理念是他在长期工作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并随着实践进展而不断得到深化的。在这一过程中,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为习近平税收理念的孕育提供了早期实践基础和思想源头。
从1985年6月到2002年10月,习近平曾在福建工作长达17年半,在这17年半时间里,他既在经济特区厦门工作过,也在贫困地区宁德奋战过,既主政过省会城市福州,也担任过一省之长。这一阶段,正是中国税制改革、税费征管改革从试点到推广,从部分地区、行业和领域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深入推进的时期。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始终高度关注、关心税收工作,数十次直接指导税收工作实践,亲身经历了税改过程中各种思想的交汇碰撞,不管在哪个地方、哪个层级、哪个岗位上,他都是当之无愧的税收工作领导者和指导者,并在探索过程中形成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因此,探索习近平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和发展,对深刻认识新时代党税务工作的实践源头和思想源头,对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无疑具有丰富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习近平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2017)。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贯彻到各领域各方面的工作中去,而经济工作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更应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01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概念并将其归纳为“七个坚持”,其中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我国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谢环驰,2017)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同志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税收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讲话、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破解税收改革发展难题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不竭动力源泉”(胡静林,2024)。“饮其流者怀其源”,习近平经济思想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税收理念,源自习近平长期地方工作尤其是在福建工作期间的实践经验,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做好税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十个坚持”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回顾百年党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税收在不同历史时期服务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从而使得税收工作始终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取得历史性飞跃的根本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税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习近平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2020a)。这一思想与其在福建工作期间的实践密不可分、理念一脉相承。1988年在宁德担任中共地委书记时,习近平就特别强调,“我们应提倡‘经济大合唱’”“‘经济大合唱’,得有总指挥。地方的总指挥就是这个地方的党委、政府”(习近平,1992)。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不仅高度重视税务工作,而且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将主要精力放在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上,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994年12月,时任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在接受《中国税务报》记者陈光平采访时指出,“第一位是要保证中央收入”。同时,他就如何贯彻分税制提出明确要求,如“各级党政领导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抓住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经济发展了,体现到财政上,就是要靠税收。所以,各级领导同时又要高度重视税收工作”(陈光平,1995)。
(二)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发挥税收治理制度优势的基本前提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2023),因此要从具体制度上坚持和强化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发挥这一最大的政治制度优势。早在2001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就撰文指出,“经济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经济,这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并提出“要善于在实际工作中去深入认识和发掘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方面的优势……党的领导、群众路线、思想政治工作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三大政治优势”(习近平,2001a),而从根本上看,后两者也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1994年10月,时任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在接受福州电视台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依法高质量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增强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掌握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和鉴别力;增强大局意识,始终站在大局层面上、全局层面上想问题,观察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可见,习近平在福建期间就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性有着政治高度的认识,始终站在政治、经济的大局上看待税收,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之中。
(三)坚持党对税务机关组织建设的领导,是提高税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
党的全部力量来自组织,因此,要把党领导税收工作的制度优势转换为税收治理效能,税务机关组织建设是根本保障。为此,2019年3月党中央明确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2021年6月,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吴新星,2021)。
王军(2021)认为,“税务总局党委始终牢记税务机关第一身份是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第一要求是旗帜鲜明讲政治”。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改革时,习近平亲自批准各级税务机构由党组改设党委,从而为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可以认为,税务机关的首要政治属性决定了税务机关并不只是单纯的业务机关,而需要做好机关组织建设,增强政治组织力和引领力,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开展融为一体,税制改革、税收治理、税收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必须从政治上考量,必须由党中央来拍板和决策。早在福州任市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就对机关组织建设进行过理论思考和实践指导。1991年6月,习近平曾撰文分析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调研思考和制度建议(习近平,1991)。那时,福州市税务局还是属地机构。1991年4月,习近平在福州市直机关工委成立大会上强调机关党建很重要,要“明确机关党的建设的重点,集中精力搞好机关党的自身建设”,并针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要在“‘新’、‘活’、‘实’上下功夫”(福建省直机关工委、福州市直机关工委联合课题组,2018)。
综上可见,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做好税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制度优势和效能保障。习近平这一税收理念与其在福建工作期间指导税收工作的实践经验密不可分、理念一脉相承。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人民至上、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品格和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自成立之日起就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因此,习近平经济思想中的第二个“坚持”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谢环驰,2017)。具体到税收工作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强调,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要求税务部门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王军,2021)。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早年在福州任职期间,就“处处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都是以关注民生为基础的”(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2020)。同样,追本溯源,习近平经济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理念也源于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的实践经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服务和便利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工作理念,体现在征纳税环节上就是要以服务和便利纳税人为中心。2015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要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同年,由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便民办税”的基本原则。2021年3月,中办和国办发文进一步指出,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
“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税收理念,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也有过探索和实践,1993年11月10日,时任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在福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座谈会上做重要讲话,在肯定福州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税收贡献时,明确指示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一步简化办证办照手续,减少审批程序,加强指导,服务到位”。在福州任职期间,他提出并大力推动践行“马上就办”,成为福建乃至全国此后便民服务、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宝贵精神(本书编写组,2022)。其中,“一栋楼”办理工商、税务和银行手续也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和“多证合一”改革的前期探索。此外,随着技术进步,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方式也越来越丰富。1998年4月16日,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习近平到福州市鼓楼区地税局调研,对税收工作提出要求,肯定了“地税部门在围绕中心、抓好税收服务工作上,方便了群众;通过运用高科技手段,使税收服务方式多样化”。
(二)以增进民生福祉为中心的税收理念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理念,最重要的是要通过财税手段千方百计地增进民生福祉。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同时,明确了“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习近平,2020a)。具体落实到税收工作,2015年10月,习近平(2017)指出:“政府要有税收,……如果经济增长速度挺高,但政府没有税收,没有钱干政府要干的事,民生和公共服务无从改善,社会也难以和谐稳定”。
应该看到,以增进民生福祉为中心的税收理念也孕育于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的探索。2001年4月,习近平(2001b)在《福建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提高税收宣传实效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中,创造性地提出“税收是……人民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的重要论断。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他也重视采用税费减免政策来促就业保民生。2002年在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促进再就业的十大扶持政策,其中第一大政策就是“税费减免政策”,主要集中在下岗工人自谋职业、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安置富余人员三个方面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激励。“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类所有各项收费”(习近平,2002a)。
(三)注重运用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公平职能
“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理念还要求税收能对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做出积极贡献。尤其是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阶段后更加注重税收的调节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并对税费调节收入分配提出要求,“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 (习近平,2022a)。
从二次分配角度看,税收要发挥公平职能,在收入上要主动调节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即使在新世纪之交强调效率优先的时代,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也已注意到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上的公平职能。例如2000年7月4日,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到福州市地税局调研时指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李斌,2000);同样,在2002年初召开的全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现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把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来看待,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公平分配、维护社会稳定,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习近平,2002b)。
综上可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一贯坚持的税收理念之一,而他在福建工作将其具象化为以服务和便利纳税人为中心、以增进民生福祉为中心、注重运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三大具体理念。
四、“服务国家治理”的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十分重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科学论断,从而将税收的职能和定位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也代表党对税收工作规律性认识的升华。应该看到,习近平提出的“服务国家治理”的税收理念具有站位高、视野广和内涵深的突出特点,体现出了税收工作的大局观。
(一)“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大局观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这次全面深化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重点之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习近平,2014)。“服务国家治理”的税收理念意味着对税收职能和定位认识的深化和突破。在传统理念中,税收从总体上看是一个经济范畴。但“服务国家治理”的税收理念则大大突破经济范畴的定位,从而使之成为涵盖经济、政治、社会等全方位的国家治理范畴,也使得财政税收的职能由传统局限于经济领域的效率、公平和调控的职能扩展成为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职能。
习近平在长期的福建工作实践中就已经逐渐感悟并逐步形成了服务大局的税收观。1989年,时任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就批评了“把财政看作是一个钱袋子”的观点,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一种陈旧的观念,是早被我们批评过的单纯的财政观念。财政经济决不是只管收支的钱袋子,而是调节经济的大杠杆”(习近平,1992)。1994年,正值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税制改革的历史时期,当年10月,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接受福州电视台采访时指出:“首先,税收是国家的血脉,依法高质量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其次,要增强政治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始终站在大局层面上、全局层面上想问题,观察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可见,那时习近平就已认识到财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税收是国家的血脉”的观点也更进一步向“服务国家治理”的税收观靠近。2001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习近平在《福建日报》上撰文,明确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习近平,2001b)。由此可见,这一阶段习近平的税收观是其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思想的源头,成为“服务国家治理”税收理念的先声。
(二)服务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由此构成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之一。习近平经济思想提出“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决扫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谢环驰,2017),而“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正是对税收服务于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出的总要求。
其实,早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就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进行过系统的理论思考,并孕育了服务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税收理念。2001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在长期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提出“无论是私有制的市场经济,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原理及其内在发展规律同样都是适用的”(习近平,2001a)。从中可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观点的早期理论渊薮。而对税收而言,根本上就是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而逐渐树立起“税收中性”的理念,尽可能不扭曲市场机制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正处于资本短缺并以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阶段,但习近平已敏锐地意识到,税收优惠政策不是根本和长远之道,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才更为根本和重要。1989年,时任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指出,“一个地方的开放程度,受制于软、硬环境的完善。这几年不少地方的开放实践证明,减免税不是那么吸引人……闽东地区可以大有作为的是软环境的建设”(习近平,1992)。在他看来,改革开放初期对外资的税收优惠虽有必要,但地方不能因为竞争而无限加码。据采访对象王文贵回忆,主政福州期间,习近平同志对外商很讲原则,比如税收问题,政策上有优惠,但超过幅度就不行了(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2020)。如今,随着我国更深度地融入全球经济,税收中性和竞争公平成为普遍共识。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因此,税收制度也应该以促进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基本准则。国企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时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针在《正确处理闽东经济发展的六个关系》一文中指出,“建立非父爱式的单纯的赋税关系,为企业全面走向市场创造条件”(习近平,1992)。1985-1988年,习近平在厦门工作期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税利分流改革实践。1993年在担任福州市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在福州市全面推行“税利分流”改革,并指出“‘税利分流’的目的,一是要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二是有利于配合财税体制改革;三是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四是克服承包制‘死基数活市场’和短期行为等弊端”“有利于国家今后税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把企业推向市场”。
(三)服务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历来都是我国国家治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于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都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财税制度安排。
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最初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在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财权基础上,体现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市场经济改革要求,同时通过中央适当集中财力为来平衡区域差距,为实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提供前提。1994年12月,时任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接受《中国税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地方要“处理好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关系。第一位是要保证中央收入”(陈光平,1995)。在访谈中,习近平还特别指出,“分税制不是分钱制”,不能局限于从财力划分角度而是要从中央地方关系这一高度来看待分税制改革。同时,他还明确指出,“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国家在履行行政职能时,必须拥有一定的经济权力或经济实力,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确保整体经济平稳运行”(陈光平,1995)。可见,在地方从政时习近平就具有大局观和责任担当,也对分税制改革在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上意义具有深刻洞见。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税收理念还需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出于本位利益的考虑,滋生了税收“逐底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习近平,2022a)。而在早前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指出,“统一国内大市场……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7)。可见,破除地方利益藩篱和促进全国统一市场是习近平税收治理理念的重要内容,而这一理念在福建工作期间就已扎根。2001年8月,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的习近平在接受《中国税务报》记者陈光平(2001)访谈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作为地方政府,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损害税法、牺牲中央利益,而求得一时的经济发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减、免税收的决定”。不难看出,那时习近平就以其宽广的大局观,敏锐地意识到盲目的地方税收竞争可能带来的全国性利益损失问题。
综上可见,习近平“服务国家治理”的税收理念体现了税收工作的大局观。这种税收工作大局观在习近平福建工作的实践期间就已孕育,并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税务实践中得以体现。
五、“服务新发展理念”的税收观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在习近平经济思想体系中,新发展理念占有重要的地位。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实践中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 (谢环驰,2017)。“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尤其是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解决经济实践重大问题而提出的创新性理念,并确立了经济工作包括税收工作的基本遵循。应该看到,这新发展理念同样是习近平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思考和总结的结果,他在福建工作期间指导经济和税收工作时,新发展理念就已开始萌芽。
(一)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直是党的中心工作,因此应看到,新发展理念的基础首先仍然是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2020a)。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2022a)。因此,服务于发展是税收工作的根本指南,而这也是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思考和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点。
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始终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待税收的调控作用,从经济与税收间的辨证关系来思考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1994年12月,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在接受《中国税务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税收不能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使税收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大力促产增收,培植税源。经济增长了,税源丰裕了,国家可多收,地方也就多得”。可见,他明确阐明了税收与经济间的辨证关系——税收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与促进经济发展功能间的辨证统一关系。此前,不论他是在较为开放发达的厦门经济特区工作,还是在较为封闭落后的宁德地区工作,他都早已意识到税收在服务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所发挥的作用。在厦门工作期间,他在主持编制《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用了整整一个专题《厦门市财政税收发展规划》来阐述税收与特区经济发展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办公室、厦门市计划委员会,1989)。而在宁德主政期间,习近平对服务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税收理念更是做了精彩的论述。1989年3月,习近平发表了《新形势下闽东财政经济的辩证观》,首次系统提出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真知灼见,他认为,“增加财政收入和搞活企业应该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一个面上的两种事物——不能割裂开来”“要有‘先给后取,培植财源’的远见卓识的财政观,讲究的是‘欲取姑予’的艺术,而不是做‘涸泽而渔’的蠢事”(习近平,1992)。
(二)服务创新发展理念的税收观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在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居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创新发展注重解决的是发展动力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创新发展理念,在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同时,也提出了对服务创新发展理念的财税政策的要求“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习近平,2022a)。
在创新发展上,习近平一贯重视科技进步和应用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也由此注重科技税收政策的激励和扶持作用。习近平在主持编制《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就对税收激励创新政策做了超前设计,如“对新兴技术产品实行减免税制”“提高开拓新兴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于其中的关键设备实行快速折旧”(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办公室、厦门市计划委员会,1989)。20世纪90年代初,虽然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资本驱动和粗放发展阶段,但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对转变发展方式作了前瞻性思考,并重点关注到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增长质量等问题。梁建勇在接受访谈时回忆说,像“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关键性领域,习书记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了”(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2020)。在主持编制《福州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即“3820工程”)时,习近平特别把科技进步摆在福州市经济社会乃至各行各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位置,提出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习近平,1993)。不仅在战略目标上具体要求“2010年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而且提出具体分三步走的战略步骤,其中第三阶段(2001-2010年)“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习近平,1993),同时也提出了包括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在内的支持措施(习近平,1993)。
(三)服务绿色发展理念的税收观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因此是发展的可持续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绿色发展理念和美丽中国建设摆在战略全局的突出位置上,而且十分注重运用绿色税费的政策调节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具体税种上做了部署,从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资源税改革、环境保护费改税等多方发力。2022年,习近平(2022a)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将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政策体系化。
福建是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也同样是习近平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思想的孕育地和实践地。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不仅躬身实践,亲自领导了厦门筼筜湖污水治理工程、莆田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整治、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福州西湖和内河整治工程等(本书编写组,2022),而且从实践中发展出生态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绿色发展思路。早在1990年时,他就撰文指出,要“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习近平,1992)。1997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在三明将乐常口村调研时提出“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本书编写组,2022),这是2005年他在浙江安吉县余村考察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即“两山理论”)的先声。在将生态与经济效益综合考虑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中,习近平高度重视税费政策手段在绿色发展理念中的应用,例如他在主持厦门筼筜湖污水治理工程中,不仅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 000万元财政资金,还同时为污水治理多渠道筹措排污费等资金且力度空前(本书编写组,2022)。2005年,他在浙江省工作期间进一步要求“对城市生活污水收费,用水多的加倍收费”“建立完善的环境付费和环境税收政策”(习近平,2006)。
(四)服务协调发展理念的税收观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在五大发展理念中,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是追求发展的整体性问题。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2020a)。可见,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性和协调性是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而这一问题在现实中突出表现为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习近平,2020a)。相应地,对财税政策提出的总要求是“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习近平,2020a)。
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协调发展的理念和促进协调发展的税费理念就在实践探索中得以显现。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我们实施“让有条件的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但从辩证法基本原理和经济发展实践的整体性要求出发,又要求发展要平衡和协调。因此,习近平在理念和战略规划上十分重视协调发展。1989年时任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正确处理闽东经济发展的六个关系中》一文中将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和闽东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指出“沿海和山区客观存在着差异,有差异就有互补协作的可能。闽东经济发展战略就是要考虑这种矛盾的统一”(习近平,1992);同样,在主持编制福州市“3820工程”战略规划时,习近平明确要求在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沿海与山区、市与县的经济关系”,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与闽江流域和闽东北兄弟地市等腹地经济的合作与互补”(习近平,1993)。习近平还勇于将协调发展的理念付诸实践。在福建工作期间,他大力推进城乡协调和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由他主持的“山海协作”和“闽宁协作”就极具代表性。在这个过程中,他很重视发挥税收对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节作用。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协调发展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乡镇企业,1990年习近平就提出对其“从税收、贷款、资金投放、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习近平,1992)。而在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上,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指出,实行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区域之间经济差距比较大”“福州是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饮水思源,福州市应当对国家有较大的贡献”(陈光平,1995)。
(五)服务开放发展理念的税收观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在五大发展理念中,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构建新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的税费理念在两个方面得到高度重视:第一,注重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包括税费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与此相适应,在吸引外资方面,不能单靠税收优惠政策,而是应通过营造法治化的税收营商环境以及通过简政放权来降低企业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定位是“制度创新的高地,而不是税收优惠的洼地”;第二,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以及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需更多发挥我国大国税收作用,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和合作。因此,2014年11月,习近平就倡议“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杜尚泽和白阳,2014)。
应看到,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有关服务开放发展的税费观就已孕育,并随着对外开放形势的变化而得到进一步发展。首先,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注重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例如,习近平在主持编制《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以厦门经济特区逐步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为设计思路,对设立保税区(免税区)、免税商店、优惠税收政策、涉外金融活动减免税等都做了具体设想(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办公室、厦门市计划委员会,1989),这也直接影响后来自贸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其次,在重视发挥税收作用的同时,更注重促进公平竞争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在制定厦门中长期发展规划时,习近平提出“逐步推行三资企业、内联企业、本地企业的统一税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思路(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办公室、厦门市计划委员会,1989)。在宁德主政时,他也明确指出,“一个地方的开放程度,受制于软、硬环境的完善”“减免税不是那么吸引人,外商不仅要省钱,更关心的是赚更多的钱,要求事好办、办得利索”(习近平,1992)。
(六)服务共享发展理念的税收观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在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享发展注重解决的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要使得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指出,共享理念“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7)。当然,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而是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更加注重“向困难群众倾斜”(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这就要求“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习近平,2022a),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尽管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还处于强调效率优先的发展阶段,但习近平的共享发展理念及其税费观已在福建工作期间萌芽并具有实践基础。首先,习近平注重发挥税费工具在贫困治理中的作用。在任福建省委副书记期间,他曾领导闽东“茅草屋改造”和“连家船民上岸定居”等困难群众的造福工程,在房屋建造资金筹集过程中实行了许多税费减免(本书编写组,2022);其次,他强调发挥税收在缩小收入差距上的调节作用。如2000年7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在福州市地税局调研时指出,要“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李斌,2000);最后,坚持底线公平的税费观。当时政策大环境是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因此社会公平更多体现为保证底线公平,而这也反映在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如习近平(2002a)提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类的所有各项收费”。
综上可见,服务于发展是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思考和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点,并具体在服务于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和共享五个方面的税收观上得以孕育和实践。
六、以数治税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更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将新技术嵌入和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中。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创新及广泛应用,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数字技术对政务管理尤其是税务征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数字中国”,“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习近平,2020a)。党的二十大进一步要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习近平,2022a)。
在数字经济和电子政务快速发展背景下,我国很快开启了以数治税的时代。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税总发[2015]113号)就提出,到2020年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局,为税收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2021年3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2021年10月,习近平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一文中认为,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同时要求“要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习近平,2022b)。
以数治税理念最早可溯源到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的思考与实践。对此,习近平(2022b)回顾道,“长期以来,我一直重视发展数字技术、数字经济。2000年我在福建工作期间就提出建设‘数字福建’”。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习近平在全国率先推动“数字福建”建设,同时将“金税工程”纳入“数字福建”总体规划以及福建“十五”规划当中,由此开启了福建省信息化建设和数字税务建设历程,为以数治税理念提供了实践探索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以数治税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撑
以数治税首先需要以数字化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技术基础。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互联网应用普及之前,邮电业是信息化的主力军。习近平在主政宁德期间,就抓住重点实施资源倾斜,使当时财政收入全省倒数第一的宁德在全省最早安装上2万门程控电话交换系统(吴孝武等,2017)。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刚刚兴起,但习近平已敏锐把握到时代的脉搏。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在全国率先做出“数字福建”建设规划并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建设“以信息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的‘数字福建’”(吴孝武等,2017)。2002年5月,习近平在《福建日报》撰文指出,在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福建信息化建设要围绕“数字福建”抓好三个重点,其中第一个就是要“抓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习近平,2002c)。同时,习近平明确指示“税务系统的信息化,是‘数字福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吴孝武等,2017),由此为“金税工程”在福建的实施及以数治税理念的早期实践提供了基础性支撑。
(二)着眼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治理功能的实现,为以数治税提供现实应用场景
以数治税理念的目标,就是在数字化信息化条件下,更高效地实现税收治理功能,如实现“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习近平将“金税工程”纳入福建“十五”规划和“数字福建”总体规划时,就强调了要在信息化条件下发挥税收治理功能以及加强现实场景的应用。2001年6月28日,在参加了福建省国税局“金税工程”开通仪式后,习近平发表讲话指出,“金税工程是防范增值税流失的强有力武器,它加强了增值税基础管理,从源头上堵塞了漏洞”,同时认为下一步“金税工程”更会“有一个革命性、根本性的变化”(吴孝武等,2017)。 “金税工程”在福建的实施在促进税收执法和监管的同时,也提高了服务纳税人的能力。2002年3月,福建有9家企业首批通过互联网成功申报缴纳了税款,为以数治税提供了更多的应用场景(吴孝武等,2017)。
(三)夯实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为以数治税提供共治基础
以数治税需要政府部门和上下层级间信息资源集成和共享,只有通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才能夯实共治基础。此外,诸如纳税人征信信息等还需要在政府之外也整合银行、关联企业等市场主体信息。因此,数据信息的联通和资源共享十分重要。2001年3月23日,在“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习近平将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三者并列为“数字福建”的建设目标(吴孝武等,2017),要求抓紧制定资源共享政策。2001年后,《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数字福建元数据标准》等先后出台,促进了政务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共建共享,由此为以数治税提供了共治基础。在上述各项努力的基础上,2001年6月28日,习近平在福建省国税局“金税工程”开通仪式现场,按动了网络联通按钮并使之全线贯通、并网运行(吴孝武等,2017)。
综上可见,以数治税理念最早源于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推动“数字福建”建设和指导福建“金税工程”的成功实践,通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治理、信息资源共享为以数治税提供了最初的实践基础。
七、依法治税与诚信纳税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嵌入于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习近平(2020b)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而全面依法治税则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根本要求和集中体现,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如果说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要求,那么,诚信纳税则是“以德治国”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要求。诚信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道德修养的主要根基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市场和社会的诚信建设,尤其是2014年开始在国家层面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专门对“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作了具体规定,如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等,以此着力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习近平(2017)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具体落实到税收领域,则要坚持依法治税和倡导诚信纳税相结合。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因此,从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征纳双方来看,既要求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更要求政府要先守法诚信。习近平不仅要求“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偷税漏税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习近平,2017),而且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鞠鹏和黄敬文,2013)。值得一提的是,习近平依法治税与诚信纳税理念在福建工作期间就有思想萌芽和初步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政府与税收的关系定位为法律关系,坚持依法治税
200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通过后施行。新《税收征管法》注重推进税收法制进程,突出立法思想,为税务机关拒绝执行各种“土”政策提供了法律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领导从地方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角度考虑,对新《税收征管法》的个别条款存在抵触心理。2001年8月,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习近平接受《中国税务报》记者访谈,明确指出:第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把观念和行为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上来”;第二,政府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法律关系”“要建立新型的政府与税收工作间的法律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第三,从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看,“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用税权、法律法令赋予的征税权和税收政策解释权等”,因此,各级政府也有义务加强对新《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法的宣传,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执法环境”(陈光平,2001)。
(二)提出税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治税理念,倡导诚信纳税
2000年前后,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潜藏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社会失信问题较为突出,“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走私骗汇、三角债等问题比较突出”(陈光平,2002)。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2年8月,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习近平主持召开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会议并作了专题部署(阮德信,2022)。在接受《中国税务报》记者采访时,他明确指出,“信用是市场主体和政府安身立命的基础”,尤其是“构建信用社会,首先政府要带头,起领头羊作用”,并表示应“健全完善依法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陈光平,2002)。21世纪初习近平提出的诚信纳税的治税理念以及在福建的实践,为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相关内容提供了早期的治理思路与实践基础。
(三)强调依法治税与诚信纳税相辅相成,要求政府起带头作用
习近平历来主张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依法治税与诚信纳税相辅相成。2002年,他在接受《中国税务报》访谈时明确表示,“政府要从道德和法制教育入手”“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提高守法、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逐步建立有关诚信、信用的正确利益导向和利益机制”(陈光平,2002)。
此外,不论是依法治税还是诚信纳税,习近平都要求政府和领导干部起带头作用。2001年,在福建省依法治税中,他明确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遵守和执行税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减、免税收的决定”(陈光平,2001)。同样,在福建省税务信用体系建设中,他要求“构建信用社会,首先政府要带头,起领头羊作用”“讲信用,政府要先行”,并特别强调“税务部门作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要在信用建设中做好表率”(陈光平,2002)。
综上可见,依法治税与诚信纳税是习近平税收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通过将政府与税收的关系定位为法律关系、提出税务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政府起带头作用等途径对此做出了初步的实践探索。
八、结语
习近平经济思想中蕴含着十分丰富的税收理念,以此为遵循的税收实践对党和国家经济工作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发挥了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而追本溯源,这与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对税收工作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密不可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治理、服务于发展大局、以数治税、依法治税与诚信纳税等,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的上述税收理念不仅在当时增进了福建经济发展动能和民生福祉,而且随着时代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升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谱写了精彩的税收篇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构成了进一步税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和基本理念。显然,这些理念的提出与习近平在福建期间对税收工作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密不可分。如今,在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新征程上,系统研究和深刻把握习近平税收理念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过程,对学深悟透习近平税收理念乃至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对在新一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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