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学辅修双学位毕业论文指导要求和时间安排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确保经济学辅修双学位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各系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环节的管理,论文指导应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厦大教[2005]37号)和《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规范》(厦大教[2004]19号)的要求进行。现将经济学辅修双学位毕业论文指导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文指导要求
   1、经济学辅修双学位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各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系应在学生志愿选题的基础上,安排好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应严格论文各个环节(如资料搜集、拟定大纲、初稿、定稿等)的指导、督促与检查,做好各阶段指导的书面记录。
  3、严格评定成绩标准。同一专业,论文成绩比例应呈正态分布,获优等级成绩的论文篇数不超过论文总数30%。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参照论文要求评定,同时写出论文评语。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进度安排
  2006年7月21日之前 确定指导教师
  2006年7月22日--10月7日 学生与导师讨论并选题;阅读文献、收集资料
  2006年10月8日--10月20日 拟定写作提纲
  2006年10月21日--11月25日 撰写论文、提交初稿,与导师讨论和修改
  2006年11月26日--12月9日 定稿和导师审阅
  2006年12月10日--12月16日 毕业论文答辩
  2006年12月30日前 报送成绩
   三、论文指导费
   论文指导计入教学工作量。论文指导费按300元/篇标准,下拨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