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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辅修双学位毕业论文指导要求和时间安排的通知
栏目:
通知公告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6年07月19日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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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单位:
为确保经济学辅修双学位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各系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环节的管理,论文指导应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厦大教[2005]37号)和《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规范》(厦大教[2004]19号)的要求进行。现将经济学辅修双学位毕业论文指导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文指导要求
1、经济学辅修双学位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各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系应在学生志愿选题的基础上,安排好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应严格论文各个环节(如资料搜集、拟定大纲、初稿、定稿等)的指导、督促与检查,做好各阶段指导的书面记录。
3、严格评定成绩标准。同一专业,论文成绩比例应呈正态分布,获优等级成绩的论文篇数不超过论文总数30%。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参照论文要求评定,同时写出论文评语。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进度安排
2006年7月21日之前 确定指导教师
2006年7月22日--10月7日 学生与导师讨论并选题;阅读文献、收集资料
2006年10月8日--10月20日 拟定写作提纲
2006年10月21日--11月25日 撰写论文、提交初稿,与导师讨论和修改
2006年11月26日--12月9日 定稿和导师审阅
2006年12月10日--12月16日 毕业论文答辩
2006年12月30日前 报送成绩
三、论文指导费
论文指导计入教学工作量。论文指导费按300元/篇标准,下拨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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