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经济学院科研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院务会决定,现将《经济学院科研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并向办公室反馈。
  
  附件:经济学院科研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经济学院科研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建立全院综合管理系统中的科研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旨在充分利用我院网络资源,收集、整理全院教师科研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学院成立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数据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检查、监督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的情况。数据库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实验中心负责数据库的日常技术维护,及时解决运行中的技术问题,并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条:学院数据库的资源可以提供各单位共享使用,通过学院网页和各系网页均可入录和查询,实现院系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条:为保证数据库信息的真实性,数据库信息采取教师个人登陆网页实名录入、科研秘书审核发布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为:
  1、凡本院教师公开出版(发表)的中英文专著、教材、论文、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以及获奖成果等均应登陆学院网站,按规定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同时向各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发布。
  2、提交审核的资料为:
  (1)著作、教材:提交原件一份;
  (2)论文:提交复印件一份,内容包括:封面、目次、版权页及全文;
  (3)获奖成果: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归还。
  第五条:为保证数据库的时效性与完整性,科研信息应于论著公开出版(发表、或获奖)后三个月内录入并提交审核。
  第六条:经审核发布的数据库信息将作为学院和各单位科研奖励、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科研成果统计及各类评奖等的材料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