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系概况
系简介
专业设置
机构设置
联系我们
教学项目
本科
硕士
专业硕士
博士
公共经济与政策论文大赛
税务精英挑战赛
精品课程
科研学术
学术动态
学术会议
学院讲座
系讲座
财税名家论坛
财税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实务讲座
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师资队伍
党建思政
社会服务
系友动态
关于征求《经济学院科研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栏目:
通知公告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6年02月24日 04:50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单位:
根据院务会决定,现将《经济学院科研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并向办公室反馈。
附件:经济学院科研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经济学院科研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建立全院综合管理系统中的科研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旨在充分利用我院网络资源,收集、整理全院教师科研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学院成立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数据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检查、监督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的情况。数据库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实验中心负责数据库的日常技术维护,及时解决运行中的技术问题,并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条:学院数据库的资源可以提供各单位共享使用,通过学院网页和各系网页均可入录和查询,实现院系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条:为保证数据库信息的真实性,数据库信息采取教师个人登陆网页实名录入、科研秘书审核发布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为:
1、凡本院教师公开出版(发表)的中英文专著、教材、论文、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以及获奖成果等均应登陆学院网站,按规定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同时向各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发布。
2、提交审核的资料为:
(1)著作、教材:提交原件一份;
(2)论文:提交复印件一份,内容包括:封面、目次、版权页及全文;
(3)获奖成果: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归还。
第五条:为保证数据库的时效性与完整性,科研信息应于论著公开出版(发表、或获奖)后三个月内录入并提交审核。
第六条:经审核发布的数据库信息将作为学院和各单位科研奖励、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科研成果统计及各类评奖等的材料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
《财政系关于学生科研奖励办...
下一篇:
关于举办经济学院教师个人主...